院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06;原文链接:https://zs.xauat-hqc.com/index.php/zhaoshengzhangcheng/2026/06-03/546.html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本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幸福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政编码710043;楼观校区位于西安楼观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学院路,邮政编码710402。 第五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理工类、普通文史类、艺术类、普通专升本。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外语教学安排仅为英语。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学校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普通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照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投档成绩,结合缺额专业正式投档录取情况,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区)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需满足我校相应专业或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 第十七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符合投档条件,按照各省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艺术类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如学校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该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二条的规定,色觉异常Ⅱ度(色盲)者,不予录取至绘画专业;根据第二部分第三条的规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任一颜色数码或字母者,不予录取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建议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价格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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