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西北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b.nwu.edu.cn/info/1050/3121.htm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为西北大学,英文名称为 。现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颁发西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街 号)、太白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 号)、桃园校区(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类型包括:普通高考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 、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联招、澳门保送生、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招收香港高中毕业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的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西北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以内。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由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投档规则生成(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 模式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对于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符合相关要求的缺额专业。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依照当年该省(区、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已公布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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