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西安思源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b.xasyu.cn/web/?path=newsshow&bm=1&newsid=2474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西安思源学院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思源学院 第六条 证书类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校本部:西安市东郊白鹿原水安路28号 太白体育基地:宝鸡市太白县东大街太白路1号 第十条 西安思源学院简介: 西安思源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陕西省教育厅等八厅委批准设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高校,陕西省首批获得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的民办高校,是历史积淀丰富、文化底蕴深厚、钟灵毓秀的白鹿原上第一所高校,引领着白鹿原大学城的蓬勃发展。学校成立于1998年,始终坚持以创新教育为引领,以建设有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以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高效管理平台建设为主线,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和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推动了本科教育质量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特色日益凸显,研究生教育布局初步形成,已成为一所集工、理、医、文、经、管、法、教、艺等多个专业学科,本科、专科、继续教育及研究生等多种教育形式协调发展的新型民办大学。学校现拥有14个二级学院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并分别与长安大学、延安大学、西安体育学院、西安工业大学共建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站,目前在校学生近22000人。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我校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省控线以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投档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据考生位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位次参照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对于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则按照投档成绩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 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属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基础上,依据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以考生所在省招办(考试院)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进行复查。 我校对报考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有身高、形体、容貌方面的行业标准,建议考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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