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安康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b.aku.edu.cn/info/1048/2247.ht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的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和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安康学院,英文名:Ankang University。安康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位于陕西省安康市,建有江南、江北两个校区。江南校区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江北校区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院校,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学校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 学校成立“安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的确定等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监察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不做预留计划。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学校在各省调阅考生档案都执行1∶1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有未完成的计划则将征集志愿。 专业调剂:对进档但是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即按照进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位次) 结合体检结论调剂到该省份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按照本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执行。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学校不做额外限制,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学校无特殊要求。 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照考生成绩,结合体检意见,将考生调剂录取至缺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安排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执行生源省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定,若生源省份没有规定则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体育类专业投档方式及比例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各省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安排专业;对实行阶梯志愿的省份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安排专业,录取中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按照语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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