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lq.cqcfe.com/f/newsCenter/article/84ef2fd98ada4094a0454e452be5ec0c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阳光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202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全国统一高考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庆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中段88号。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决定招生重大事项,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为学校常设 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 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监督电话:023-49834731。 招生对象、范围、计划及收费标准 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拟面向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高职(专科)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学费、学校代号、专业代号、招生批次等信息,均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我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标准如下: (一)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执行15000元/生/学年学费标准外,其他专业的学费标准按5900-8000元/生/学年收取。 (二)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 实际收费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为准,学校在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网站(http://cwzcgl.cqcfe.com)和缴费现场进行公示。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依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执行,若录取不满额,则征集志愿。 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专业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 3.顺序志愿模式:按投档成绩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 (三)我校大数据与审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管理3个专业实行财务会计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四)符合国家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的考生,学校对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五)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代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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