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xjtu.edu.cn/info/1656/7010.htm
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 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西安交通大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有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 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 创新港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河堤路)和海南校区(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国家 “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英文名称为 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西安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合作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同时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招生计划和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及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将招生计划总数的 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西安交通大学与意大利米兰理工大学成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安交通大学米兰理工联合学院,简称西交米兰学院,培养地点在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校区,招生专业为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智能制造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该学院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出本学院。 立足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与国家推进高水平教育开放两大战略,学校布局海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海南校区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共同开设碳中和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英国兰卡斯特大学共同开设英语(语言数据与智能应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两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转出海南校区。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西安交通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 。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各省 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且符合西安交通大学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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