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06;原文链接:https://zs.bjczy.edu.cn/folder17/folder19/2026-06-16/GtiHDkknTfsoRJCK.html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和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教育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校址 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5号(朝阳校区);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城校区);河北省涿州市双塔区大石桥团结路8号(涿州校区)。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依法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实施细则及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议,是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和录取的日常工作。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个人、中介机构或单位在校外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根据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落实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考生政策性加分计入投档成绩,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录取,无规定的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予以退档。 5.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一半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该专业进行保留或取消,该专业志愿考生转入其他志愿专业录取。 6.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7.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和往届生限制。 8.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录取依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2.体检要求: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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