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05;原文链接:https://zsb.qfnu.edu.cn/static/mobile/front/qfnu/basic/html_cms/frontViewArticle.html?id=29a2760ca55945d286868ecbaff0e1e1
曲阜师范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曲阜师范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曲阜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曲阜校区) 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80号(日照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曲阜校区。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2026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作限制。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俄语、日语。 第十二条 学校不设男女比例限制,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三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依据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按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综合成绩及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1.普通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采用“院校+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调剂,则在同一专业组中确定录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原则。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对比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加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音乐类专业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项目要求。舞蹈学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以上级文件、学校相关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3.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录取遵循上级有关政策。上级政策未涉及部分,参照学校对应的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学校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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