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gaokao.chsi.com.cn/zsgs/zhangcheng/listVerifedZszc--method-index,lb-1.dhtml
宝鸡文理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宝鸡文理学院,英文校名为Baoj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分为两个校区(高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721013;石鼓校区: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邮政编码:721016)和“一园区”(科技创新园区)。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办学类型:学校为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与历史学院、教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体育学院等16个二级学院,今年有52个本科专业招生。学校现有9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66个二级学科(领域)。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宝鸡文理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校党政办公室、纪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财务处、基建处、保卫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校团委、网络信息中心、后勤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拟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的考生请按照本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相应文件规定执行。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对于专业组内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专业相关限制、各学院各专业报考等情况调剂到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排位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再分别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最高分、次高分、最低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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