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5jSn-4pjPJLx88DE0TN9tg
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院校标识码:4135010399) 2.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泉州主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南安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2026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普通本科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高职专升本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就学地点在南安校区,其他专业就学地点在泉州主校区。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16号、闽价〔2011〕费284号、闽价〔2011〕费311号、闽价〔2012〕399费号、闽价〔2013〕176费号、闽价〔2015〕费306号、闽价〔2018〕费190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5040元,重点学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生物科学)每学年5460元。 (2)艺术类一般本科专业每学年8640元,重点学科专业(音乐学、舞蹈学)每学年9360元。 (3)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 (4)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学年5040元, 三、四年级每学年16000元,专升本每学年16000元。 (5)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学年5040元。 以上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价格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指在泉州师范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闽台合作项目赴台学习期间学费由台湾合作院校按协议标准收取。 泉州主校区学生公寓A、B、C区六人间,870元/生·学年; 泉州主校区学生公寓D区六人间,970元/生·学年; 南安校区学生公寓650元/生·学年。 以上住宿费标准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1.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采用 的方式安排专业。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份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必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2)艺术类和体育类按院校投档的省份,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 (3)艺术类和体育类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各省(区、市)文考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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