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zx.syucu.edu.cn/info/1028/20222.htm
欢迎访问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招生办公室! 万平方米(约合923.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2026级新生宿舍标准为2人间、4人间、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6级新生入学由学校按照学院、专业、班级情况进行统筹分配。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要求,综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生源状况、人才培养目标、就业反馈结果及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科学合理安排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不设预留计划。最终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语种限制:所有专业无语种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 3、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沈阳 城市建设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向辽宁省教育厅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 按照不同房型,4700元/学年、6500元/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依据《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文件相关规定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10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学校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10000元/年/生、校长奖学金5000元/年/生、优秀学生奖学金500元/年/生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超过20000元/年/生。 (3)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年/生、二等3150元/年/生;学校助学金:一等助学金1000元/年/生,二等助学金500元/年/生;学校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4)困难补助。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5)学费减免。根据辽宁省资助工作安排,学校对孤儿采取学费、住宿费减免政策。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按照招生计划100%比例调档。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除以下专业外其余专业均无体检限制要求。 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疾病者不予录取的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交通运输; (2)患有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疾病者不予录取的专业: 在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平行志愿调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执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调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普通类考生成绩相同时,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采用“3+3”选考方式的,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次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采用“3+1+2”选考方式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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