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东北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05;原文链接:http://zs.neu.edu.cn/2026/0524/c11330a454503/page.htm
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东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为东北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号巷 号。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东北大学在辽宁省沈阳市设有南湖、浑南等校区,在河北省秦皇岛市设有秦皇岛分校。 “校本部”)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以下简称“秦皇岛分校”)进行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校本部录取的新生在辽宁省沈阳市就读,南湖校区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号巷 号,浑南校区地址为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 号。秦皇岛分校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就读,地址为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 号。秦皇岛分校在招生中的相关要求、收费标准、大类招生及专业分流等详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东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求,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开设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简称 “双学士学位项目”),工业工程(双学士学位项目,与自动化合办)、会计学(双学士学位项目,与人工智能合办)通过高考招收学生。“双学士学位项目”的学生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辽宁省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东北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 ,负责审核制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章程、政策、制度和程序,研究分析招生重大问题,统筹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活动,维护招生公平公正。东北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东北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类)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使用时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的原则。 东北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运动训练、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等考生)、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调档比例。东北大学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一般不超过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原则上不超过 。平行志愿投档到校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根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高考改革方案,在改革省份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为 体检要求。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者,不予录取。根据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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