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内蒙古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haosheng.imu.edu.cn/info/1003/1081.htm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为内蒙古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内蒙古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学校地址有赛罕校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玉泉校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49号)。 内蒙古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内蒙古大学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校长任副主任,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 内蒙古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内蒙古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内蒙古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内蒙古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内蒙古大学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规模计划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内蒙古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内蒙古大学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设置计划。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设置计划。 内蒙古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按“分数清”规则录取,即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对于录取、调剂有特殊要求的生源省份,按该省份有关要求进行录取。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然后按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同分择优投档办法执行。若生源省份未规定同分择优投档办法,参考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大学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内蒙古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按照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按第一主修专业进行录取,选考科目按第一主修专业执行,体检标准需同时满足第一和第二主修专业。 英语专业要求应试语种为英语且单科成绩达到总分的60%,俄语专业要求应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日语专业要求应试语种为英语。 其余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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