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xmist.edu.cn/info/1048/7642.htm
为深入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招生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一步提高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 1.学校全称: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3.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199号(邮编361024)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5.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高考统招、具有独立建制的全日制高等院校( 14059)。学校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由国有企业厦门建发集团核心成员联发集团举办。 ,其他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 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招生处是学校的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执行部门,具体负责招生的宣传、录取和日常工作。 学校成立以党委领导为组长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举报。 学校依据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和专业发展规划,结合近几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具体招录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面向社会公布。202 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 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学校将有权不予录取。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整。 1.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对实行按院校志愿或院校专业组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考生应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专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考文化投档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专科合格线,各专业录取原则同上,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分折算规则。 4.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5.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无统一同分规则时,依次以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艺术类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当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合格的考生方可被录取,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有权不予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下一阶段征求志愿。录取原则与第一阶段录取原则相同。 录取期间,有关信息均会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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