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贵州师范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jc.gznu.edu.cn/f/newsCenter/article/21e547034b0245309ceb9a5d3a9eb74b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贵州师范大学,是由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的,以教师教育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布局等因素,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区、市)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2026年招生计划以各招生省(区、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学校2026年在贵州省设有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地方优师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等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一)学校按各省(区、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政策加分)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1.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 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照各省(区、市)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2.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 学校在安排考生专业时,实行“专业清”原则,即先按“专业顺序”、再按“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高考文化总成绩高的考生;若高考文化总成绩仍然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依次比较外语、语文、综合;除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外,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综合,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综合。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照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确定的综合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艺术类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和同分排序规则,请考生关注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 1.学校在调档范围内按照进档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计算)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确定的综合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若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无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和同分排序有关规定,则按贵州省体育类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和同分排序规则执行。体育类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和同分排序规则,请考生关注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足球运动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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