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岳阳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w.yyu.edu.cn/p66/zszx/20260603/17353.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办学地点:岳阳市南湖新区赶山西路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岳阳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岳阳学院由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转设而来,实行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岳阳市人民政府共管,以岳阳市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坐落在岳阳市美丽的南湖之滨、龙山之麓,与千古名楼岳阳楼遥相呼应,山水人文,得天独厚。校园面积近 1800亩,办学规模15000人左右,目前有专任教师 人;学校目前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化工与材料学院等 ,涵盖工学、管理学、文学等 ”的校训理念,构建以工学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创新创业能力,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致力于建成特色鲜明的区域高水平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等。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相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 “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和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学科发展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规范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4个省(区、市)招生。 备注: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收费标准有更新,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序基准成绩。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不服从调剂即作退档处理。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综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者,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理综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则志愿顺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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