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csmzxy.edu.cn/info/1009/1451.ht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简介:学校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民政部共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第一期、第二期国家“双高建设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 “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学校2026年面向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计划为准,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及有关招生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印的2026年招生计划手册。高考统招面向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1.以上标准为2025年核定标准,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6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2.所有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要求,学生入校后以英语语种作为外语安排教学,无单科成绩要求,无性别要求;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首选科目不限、再选科目不限;非改革省市文、理科不限。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除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不受限制。 思想品德考核相关要求。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同分排位规则录取,考生同分排位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同分排位规则的,则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招生在专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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