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www.hgu.cn/home/article/6401.html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学院名称: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2、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洛阳大道489号(总校区)、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紫山镇聚龙大道(惠安校区) 4、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5、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6、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1、招收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1、2026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 2、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七条 专业教学培养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1、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按国家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同分考生按省规定的平行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的。 2、福建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填报我院的福建省考生,录取时征求志愿仍然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执行福建省制定的录取政策降分录取。 3、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各省制定的录取政策降分录取。 4、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者可填报我院相应的艺术类专业。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在专业成绩、文考成绩都上线的情况下择优录取。 5、对于考生填报志愿的所有专业,若招生计划均已完成且考生又不愿意调剂者,则不予录取。 第九条 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在我院网站(www.qzhg.edu.cn)及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上公布。 第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者,应事先向学院请假,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三条 对于报考材料弄虚作假或体检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给予退学。 1、学费:每人每学年9800元—1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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