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宜昌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www.yckjzy.cn/content-6771-5325-1.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和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的学生。 学校全称:宜昌科技职业学院 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 宜昌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世界技能大赛工业控制项目中国集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先后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系统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汉宜大道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主要事项,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在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下,严格按照有关省 招生委员会录取政策开展录取,我校认可各生源省份加分、优录政策,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总成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遵循各生源省份招生录取同分排序相关规定及官方综合排位结果,我校认同各省份同分投档、位次排序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既定规则执行录取。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考生考试类别(其中,选科模式为“ 模式”的省市考试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选科模式为“ 模式”的省市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照《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公平和诚信原则,录取后不予退档。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 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补充如下: 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不予录取。 考生患有色盲者,融媒体技术与运营、计算机应用技术、化工自动化技术、智能机电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电力储能技术应用、 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 考生患有色盲、色弱者,化工自动化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等专业不予录取。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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