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三峡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ctgu.edu.cn/info/1015/19161.htm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三峡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学校标识码:4142011075。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主城区)大学路8号,邮政编码:443002。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三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三峡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水利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至1923年,2018年,学校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列为“国内双一流”,2022年再次被省政府明确为重点打造的省属高水平大学。目前,三峡大学已发展成为水利电力特色与优势比较明显、综合办学实力较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综合性大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三峡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及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在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担当社会责任”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学校毕业生就业区域分布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报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经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在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承诺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对于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政策性加分或优录的考生,学校予以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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