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hntou.edu.cn/bkzn/zszc/202605/t20260523_104146.html
作者:招生办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注册地址为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现有三亚和五指山两个校区,地址分别为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育才路1号和海南省五指山市泰翡路1号。学校本科生教育办学主体位于三亚校区,面向海南录取的本科联合办学项目学生在联办学校就读。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是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由自然资源部、海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市人民政府共建。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海南省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设有19个二级学院,有海洋科学、水产、工商管理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资源与环境、旅游管理等1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62个本科专业(其中2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7个专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农学、教育学、艺术学、历史学等9大学科门类。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和领导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学校在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计划编制有关原则和要求,统筹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我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在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经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同意,执行生源省(区、市)内专业间计划增减调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公开征集志愿后仍生源不足,则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安排到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和规定。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进档考生,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1:1的比例调档,但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规定的投档比例除外。 学校认可各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投档分数为准。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综合改革)专业进档考生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逐一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若投档分数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高低依次录取;再次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照单科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学校艺术类专业采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再次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学校体育类专业采用生源地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执行各省(区、市)体育类投档规则,根据考生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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