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b.hunnu.edu.cn/info/1044/2277.ht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湖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为湖南师大,英文全称为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简介:湖南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 大学科门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南疆单列计划、面向新疆吐鲁番地区援疆扶贫计划、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优师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以下简称“定向医学生”)、运动训练及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楚怡工匠计划、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等。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个省级行政区招生。我校根据国家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我校部分艺术类专业在湖南省内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招生计划,省外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编制计划。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集体议事、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按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投放。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件)。具体在各省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收费标准以上级部门核定为准。 我校面向全国选拔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员。学校根据专项测试成绩,结合学校运动队组队需求,确定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所外国语中学招收外语类保送生。学校组织外语类保送生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我校面向湖南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进行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湖南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符合以下相关要求,可报考相应专业。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绘画、美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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