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湖南工学院;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zs.hnit.edu.cn/info/1015/2654.htm
发布日期:2026-05-26 编辑:招生办公室 点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 )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办学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学历学位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湖南工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 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由湖南工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湖南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以工为主,经、管、文、理、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 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 负责研究决定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 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或个人宣传与 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 年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等,确定当年度招生规模,经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根据教育部规定,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招生省(区、市)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问题。 年本科招生专业40个。高考改革省(区、市)的考生必须满足 的招生专业选科要求,非改革省(区、市)的考生必须满足 年招生专业的专业名称、所 学院、学制、学年制学费标准、高考改革省(区、市)的选科要求、非改革省(区、市)的文理科要求等相关信息如下表。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开向社会发布的信息为准。 在高考改革省(区、市)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区分应、往届毕业生。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 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 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专业录取以投档成绩为准,凡投档成绩未包含的政策加分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普通类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分科类(专业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志愿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录取到该科类(专业组)其他未完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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