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湖南大学;招生年份:2026年;章程更新:2026;原文链接:https://admi.hnu.edu.cn/info/1150/7335.htm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考学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艺术类、强基计划、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招收香港学生(香港免试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台湾免试生)等。 学校招生工作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联系电话:0731-88821680。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原则,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考生如有多项加分,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强基计划招生项目。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高考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排序进行录退。所有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专业。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高考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相同,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专业录取。对于新疆、西藏自治区,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强基计划考生按照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计划尚未完成的…
本章程由山东高考通(jnxiangsheng.cn)整理,完整内容以院校官方发布为准。